[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English]

| 首页 |

 

  1.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按7.5%的税率征收。些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50%以上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交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在八年内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

  4.进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与研究,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5.在开发区内进行基本建设时,也可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