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改进名称登记注册程序。实行即时办理,通过网络查询,鼓励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冠省名,由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省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办理。 |
| 二是改进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缴付方式。实行分期缴付,缴付期限可延长至三年,降低企业注册门槛。 |
| 三是改进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办法。注册资本以实物出资部分,经法定部门评估后即可认定,不须再经验资部门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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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改进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的行业外,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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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改进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登记程序。外地来哈投资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不再提交《外来人口暂住证》;当地政府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视为企业住所证明。 |
| 六是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对在外商投资登记注册中超出哈市工商局授权开发区分局登记的,由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与省、市工商局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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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组建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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